盛先生:“看你一个人带个小白菜不容易,这人生地不熟的,你爸我今天舍命陪闺女,跟你一块吧。”
初筝:“……”
你想回去就直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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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女士看上去比盛先生成熟得多,完全就是一个女强人的样子。
盛先生进门后一句话都不吭——即便家里已经有了他最讨厌的狗。
狗狗应该只有几个月,小小的一团,浑身雪白。
此时正围着夏裘转圈圈,尾巴摇得很欢。
初筝被叫到书房说话,留下盛先生和夏裘在楼下。
“路上累吗?”
“还好。”
“工作辞了?”
“嗯。”
“那挺好,在这边多待一段时间,你要还想做以前的工作,妈这边也可以给你找。”
“不用了,我想休息。”
工作是不可能工作的。
明明家里有产业可以继承,为什么要工作呢?!
“也好,你带回来的那个男孩子……就是你说的那个夏裘?”
“嗯。”
“长得是漂亮。”初女士的评价和盛先生保持一致。
初筝之前已经和他们说过夏裘的情况,所以初女士也没多问。
“对了,你爸是不是跟你说什么了?”
“说他讨厌狗。”
“呵,那是因为他被狗咬过,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。”初女士无情嘲笑。
“……”
盛先生是真的怕狗。
初筝下楼,盛先生还贴玄关站着,没敢动一步。
“你站那儿干嘛?去给女儿把房间收拾下。”初母叫一声。
盛先生此时被狗吓得有阴影,心情极其不好,“你怎么不去?”
初女士:“那是我一个人的女儿?”
盛先生:“不是你生的吗?”
初女士:“我生她已经不容易,让你做点事你还跟我说这些……”
初筝很平静的拉着夏裘上楼,“爸,妈,我带先上去了,你们慢慢吵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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